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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原第五章发包人要求“2.2.3 竣工验收工作范围:通过各项验收,并接入国家电网。”
现变更为“2.2.3 竣工验收工作范围:完成项目场站整体供电及竣工验收”。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地址:**县
联系人:梁鑫
联系电话:151****177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民主西路9号22楼2225室
联系人:桑瑞谦
联系电话:181****6681
行业主管部门:**市****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2-****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