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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中选产品中选资格的公告
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已于2024年3月发布。
****管理局组织对禹****公司的中药配方颗粒、普通饮片生产车间普通饮片生产线、颗粒剂生产车间颗粒剂生产线进行了有因检查,发现存在严重缺陷2项,主要缺陷3项,一般缺陷15项。检查组现场综合评**论为药品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2024年10月29日,****管理局发布公告,对禹****公司责令暂停生产、销售。
按照《****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经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单位审议,该企业违背在申报材料中作出的承诺,违反《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条款,决定取消禹****公司的中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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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