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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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普宁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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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分类: 按主题分类、公告
发布机构: **市**** 成文日期: 2024-11-08
名称: **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08
主题词:
**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8 -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委员会令第7号)《**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28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受****委托,对**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文件依据及基本情况

根据《****委员会****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水减排和水**可持续利用,促进**市供水行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拟开展**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事项。经充分考虑听证会意见,采纳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支持方案一”意见及其他合理性建议,****改革局在原方案(听证稿)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初稿)》《价格改革方案(初稿)》。

1、改革范围

本次**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范围涉及****公司(下称**粤海)在流沙东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北街道、池尾街道、大**街道、燎原街道等7个街道,占陇、军埠、下架山、南径、**、**、洪阳、赤岗、大坝、梅塘、里湖等11****社区,****工业园、****工业园、****处理中心等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2、实施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阶段价格改革价格,执行期两年;2027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阶段价格改革价格(具体的****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3、改革后水价

实施两部制水价。

(1)容量水价的收费标准

各装表口径容量水价标准不作调整,仍按《****政府关于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问题的批复》(普府函〔2013〕213号)执行。

(2)计量水价的收费标准

改革后计量水价收费标准如下表:

**市市区自来水计量水价价格表

用水分类

原价格

(元/m3)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拟调价格

(元/m3)

拟调价格

(元/m3)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每户28 m3/月以下,含28m3/月)

1.81

2.05

2.25

第二阶梯(每户28m3/月~42 m3/月,含42m3/月)

2.72

3.07

3.38

第三阶梯(每户42m3/月以上)

3.62

5.54

6.75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2.75

2.92

2.92

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

2.75

3.00

3.00

工业用水

2.20

2.60

特种用水

4.35

5.75

6.50

趸售用水

1.55

1.86

2.07

综合用水

1.98

2.22

2.42

合 计

1.982

2.2824

2.4998

说明:表中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卫生清洁费。

4、其他改革内容

本次水价改革相关改革内容详见附件。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价格改革所在地相关利益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价格改革对当地相关用水单位的影响;(2)价格改革对当地居民利益的影响;(3)价格改革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影响程度;(4)价格改革对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5)公众对本次价格改革的态度和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时间

1、公示期限:自发布本公示之日起日内(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7日)。

2、反馈方式: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邮寄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向稳评咨询机构反馈,对您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稳评工作中予以研究和分析。

(1)邮寄方式。邮编:515200,邮寄地址:****社区向东路龙翼楼703室(****)。请注明“**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反馈意见”。

(2)电子邮箱:****@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反馈意见”。

特此公示。

附件:1. **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初稿);

2. 价格改革方案(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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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



附件:

1.附件1:**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初稿).doc

2.附件2:价格改革方案(初稿).doc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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