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分类: | 按主题分类、公告 |
|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2024-11-08 |
| 名称: | **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08 | |
| 主题词: | |||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委员会令第7号)《**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28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受****委托,对**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文件依据及基本情况
根据《****委员会****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水减排和水**可持续利用,促进**市供水行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拟开展**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事项。经充分考虑听证会意见,采纳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支持方案一”意见及其他合理性建议,****改革局在原方案(听证稿)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初稿)》《价格改革方案(初稿)》。
1、改革范围
本次**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范围涉及****公司(下称**粤海)在流沙东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北街道、池尾街道、大**街道、燎原街道等7个街道,占陇、军埠、下架山、南径、**、**、洪阳、赤岗、大坝、梅塘、里湖等11****社区,****工业园、****工业园、****处理中心等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2、实施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阶段价格改革价格,执行期两年;2027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阶段价格改革价格(具体的****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3、改革后水价
实施两部制水价。
(1)容量水价的收费标准
各装表口径容量水价标准不作调整,仍按《****政府关于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问题的批复》(普府函〔2013〕213号)执行。
(2)计量水价的收费标准
改革后计量水价收费标准如下表:
**市市区自来水计量水价价格表
| 原价格 (元/m3)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
| 拟调价格 (元/m3) | 拟调价格 (元/m3) | |||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每户28 m3/月以下,含28m3/月) | 1.81 | 2.05 | 2.25 |
| 第二阶梯(每户28m3/月~42 m3/月,含42m3/月) | 2.72 | 3.07 | 3.38 | |
| 第三阶梯(每户42m3/月以上) | 3.62 | 5.54 | 6.75 | |
|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 2.75 | 2.92 | 2.92 | |
| 非居民用水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2.75 | 3.00 | 3.00 |
| 工业用水 | 2.20 | 2.60 | ||
| 特种用水 | 4.35 | 5.75 | 6.50 | |
| 趸售用水 | 1.55 | 1.86 | 2.07 | |
| 综合用水 | 1.98 | 2.22 | 2.42 | |
| 合 计 | 1.982 | 2.2824 | 2.4998 | |
说明:表中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卫生清洁费。
4、其他改革内容
本次水价改革相关改革内容详见附件。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价格改革所在地相关利益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价格改革对当地相关用水单位的影响;(2)价格改革对当地居民利益的影响;(3)价格改革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影响程度;(4)价格改革对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5)公众对本次价格改革的态度和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时间
1、公示期限:自发布本公示之日起日内(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7日)。
2、反馈方式: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邮寄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向稳评咨询机构反馈,对您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稳评工作中予以研究和分析。
(1)邮寄方式。邮编:515200,邮寄地址:****社区向东路龙翼楼703室(****)。请注明“**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反馈意见”。
(2)电子邮箱:****@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反馈意见”。
特此公示。
附件:1. **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初稿);
2. 价格改革方案(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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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