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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俭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的公示标书代写
根据《**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中《**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相关规定,现将文*俭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中心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 序号 |
专家姓名 |
评标评审地点 |
评标时间 |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 |
履职行为情形 |
行为类别 |
考核扣减分值 |
评价主体 |
| 1 |
文*俭 |
**** |
2024年11月7日 |
****蔬菜豆制品及水果类采购招标公告(网) |
《**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到达交易场所后,不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录俭进入评标评审区域的。” |
一般不良行为情形 |
10 |
交易场所 |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11月14日;
受理电话:0851-****2695
受理邮箱:****@QQ.com
****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