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某医院化学品销毁服务需求更正公示 (项目编号2023-JQ24-F3003)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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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化学品销毁服务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时限: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5日止。

四、更正内容:更正后技术和服务参数详见附件1。

五、最高限价:19.5万元。

六、报价人资质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特殊资质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9大类。

七、意见反馈和有关说明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疑问的,请在公示期内,参照本公示附件反馈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提供反馈意见表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nnmyycg.cn,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

供应商提出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提出的反馈意见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意:本次公示内容为采购需求,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询问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助理、蔡助理

电话:0771-****229

邮箱:****@nnmyycg.cn

附件:1.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2.意见反馈表

2024 年 11 月 8 日

点击下载:附件1.pdf
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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