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1日 |
| 标 题:****委员会关于35千伏下甲站增容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百发改能源〔2024〕7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1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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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请求核准35千伏下甲站增容改造工程的函》(新电力函〔2024〕3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片区电网结构,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35千伏下甲站增容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为:****。
项目业主:****。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下甲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 主变压器:本期更换#1主变,采用双饶组有载调压式, 容量为8MVA。
2. 10千伏配电装置:新增2面接地变柜。
3. 10千伏无功补偿装置:本期更换1#电容器组(300千乏),容量为1002千乏,将#2电容器组(600千乏)搬迁站内重**装布置。
4. 10千伏中性点接地部分:配置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2套,小电阻400A,16欧姆,接地变400千伏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动态投资343万元,由****负责筹措,其中项目资本金为动态投资的20%,其余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五、招标内容。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方式进行。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业主、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