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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27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天然气液化提氦及制氢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05日(共20个工作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留言、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馈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于磊188****8780 (建设单位)
肖林兴182****5697(编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