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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承包意向单位:
**县东华街道官村村**林道建设项目(项目编号:****):因项目实施部门要求,对发包文件作出以下调整:
1、计划工期:原“45日历天”,现调整为“30日历天”。
2、合同中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原“承包人发生工期违约时,以每延期一天按1000元/天扣工期履约保证金”,现调整为“承包人发生工期违约时,不予支付工程款”。
各承包意向单位在发包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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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