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秸秆禁烧电子监控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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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秸秆禁烧电子监控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高**秸秆禁烧电子监控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在全县选取高空点位46个(35米及以上),安装红外热成像摄像机。融合智能图像识别分析、GIS地理信息技术、红外高温预警分析,****中心,集火点监测、全方位巡检于一体的可视化监管系统,实现农业生产区24小时秸秆、垃圾、杂草、落叶等违法露天焚烧行为的实时监控秸,及时发现定位火点、火情智能告警及推送、责任追究功能。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616584.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在**地区,****是唯一具****公司(红外热成像****公司的铁塔上)。****办公厅《关于加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43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除****公司外、其他通信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再建设通信铁塔及相关配套设施。秸秆禁烧监控系统监测点均使用35米以上铁塔基站挂载,铁塔基站周围无高层建筑,基站高度为绝对制高点。挂载在铁塔基站上监控范围广,监测、监控效果佳。 2、本项目运营商需具备稳定的电力来源及网络系统。****公司****公司的铁塔基站都配备完善的电力**,可提供稳定的电源接入条件;且铁塔基站为通信运营商使用,使用铁塔基站可快速完成网络接入,使用有线信号保障视频传输的稳定性。 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高新区柳泉路256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09日至2024年11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孔德成

联系地址:**市高**黄河路101号

联系电话:0533-****998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胡珂

联系地址:**市高**高苑路28号201室

联系电话:0533-****787

3.财政部门

名称:****财政局

联 系 人:曹丽

联系地址:**市高**高苑路 15 号

联系电话:0533-****239

六、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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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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