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经****调查核实,认定****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位置
占地面积
(㎡)
土地用途
超过约定
开工日期
闲置原因
不动产权证号
1
****
潘家湾镇畈湖村
17646.76
工业用地
2年
政府原因
鄂(2024)**县不动产权第****761号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