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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 11月 08日 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区**东路66号
联系方式:0518-****3072
|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 1 |
****居委**门组 |
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