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食品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段4397.42平方米临时用地公开招租 |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1月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
| 标的简况 |
||||||
| 标的坐落 |
**市万城镇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咨询价 (元/年) |
挂牌价格 (元/年) |
保证金 (元) |
|
| 1 |
****食品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段4397.42平方米临时用地公开招租 |
4397.42 |
62267 |
62267 |
5000 |
|
| 租赁期限 |
2年 |
租金支付 |
租金不递增,2年租金一次性支付 |
|||
| 标的概况 |
1.该地****食品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段临时用地,****政府依法有偿征收,为市政府收储的国有土地。 2.该宗地**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城南路。宗地形状较规则,地基承载力正常,光照充足。开发程度已达“六通”,红线内土地未平整,地势较平坦。 |
|||||
| 租赁用途 |
1.用于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直接服务于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材料堆场、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 2.不得使用该土地人事违法行为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
|||||
| 重大事 项说明 |
地上有临建,用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承租方自行解决,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万府规字〔2024〕3号)规定执行。 |
|||||
| 估价咨询 |
咨询价 |
62267元/年 |
||||
| 价值时点 |
2024年9月13日 |
|||||
| 估价机构 |
**正润房****公司 |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 招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招租方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8878MB1E0564XF 注册地:**省**市 法定代表人:冯昌德 机构性质:机关 |
||||
| 招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土地权属关系清晰,对该土地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 招租方 决策文件 |
《****财政局****食品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段临时用地招租的复函》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财政局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竞租人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5000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书》,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书》,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书》,视为违约,所交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4.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将租金交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5.招租方按土地现状提供土地,用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承租方自行解决,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万府规字〔2024〕3号)规定执行。 6.该标的的清场由承租方负责,招租方协助。 7.承租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土地租赁费一次性足额缴纳后,招租方按时将土地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须严格按照批准位置、范围、面积和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变更和改变批准用途,不得使用该土地从事违法行为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8.其他未尽事宜按《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书》执行。 |
|||||
| 标的交割 |
足额缴纳2年租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移交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 |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内容负责。 |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产交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应在3****交易所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书》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
|||||
| 现场展示 |
标的所在****食品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段) |
|||||
| 报名时间 |
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1日 |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4年11月21日17:00****交易所网站(www.****.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缴纳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以到账为准)。资格审核通过后按公告规****交易所网站(www.****.cn)E交易专区报价。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其它相关材料。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不含次高报价者),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分行 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3.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书》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照2年总租金的2.5%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竞价安排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幅度(元)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食品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段4397.42平方米临时用地公开招租 |
11月8日9:00 |
11月22日9:00 |
600 |
120秒 |
|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 (0898)****8030 陈先生 (0898)****8033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0898)****8002 |
||||
| 单位地址 |
**市国兴大道61****银行大厦18****交易所 **市**区****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 ****政府****中心3楼6号窗口 |
||||
| 其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