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成交结果公示
**土资交矿示字[2024]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和《**回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委托**回族自****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采用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公共**交易平台自然**要素交易市场矿业权交易系统以挂牌方式出让。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7日挂牌出让1个采矿权,并于2024年11月7日成交。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 采矿权编号 | 采矿权名称 | 地理位置 | 矿种 | **面积(平方公里) | **储量 |
| **** | ****市**区孙家滩中部建筑用砂矿 | **市**区 | 建筑用砂 | 0.4041 | 1363.88万吨 |
二、竞得人基本情况
| 采矿权编号 | 竞得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挂牌成交价 |
| **** | **** | 李红宁 | ********酒店用品城一号综合楼四层405号公寓(自主申报) | 27496.81万元 |
三、公示期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中心或出让人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异议人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四、联系方式
1.出让人:****
住 所:**市**区**西路****
联系人:马晓军
联系电话:0953-****346
2.交易机构:**回族自****服务中心
住 所:****市**区**中路51号
联系人:戴女士
联系电话:0951-****025
****
**回族自****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