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项目名称:****东、西院区保洁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四、评审日期:2024年11月6日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中标情况:
| 标段(包) | 中标人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元/年) | 服务期 |
| 一标段 | **** | **省****关区人民大道与兴泰路交叉口恒大影城向北200****商铺107号 | 2,281,968.00 | 2年 |
| 二标段 | ******公司 | **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与心怡路交叉口中晟新天地A座29层01号 | 1,409,628.00 | 2年 |
| 三标段 | ******公司 | **市**区****段 182号院内 | 1,548,660.00 | 2年 |
七、评审专家名单:毛运亮、韩建军、张新成、王娟、凌春、朱艳芳(采购人代表)、吴庆刚(采购人代表)。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中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及其他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一标段:52080元、二标段:35700元、三标段:38000元。
九、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结果公告在《**市公共**交易平台》、《****医院官网》、《**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1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路260号
联系人:李亚钊
联系方式:0372-****78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东工路与**大道交叉口向南100****锅炉厂四楼402室
联系人:尹妍艳
联系方式:176****6791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