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301 /202411-00021 | ||
| 社会公示 | ||
| ****委员会****储备局) | ||
| 2024-11-08 16:41 | ||
| 关于****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 ||
| 有效 | ||
| 2024-11-08 | ||
| 停车服务 收费标准 | ||
为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现将****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小型机动车(7座及7座以下客运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每次收费3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12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大型机动车(7座以上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25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对以下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临时停放不超过60分钟(含60分钟)的车辆。
(二)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等;
(三)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按照政府应急管理要求而临时停放的机动车。
四、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停车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蚌发改价管函〔2022〕31号)执行,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
公示时限:2024年11月8日至14日。
反馈方式: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服务中心二楼北大厅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科(**市燕山路1599号),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字样。2.电子邮件方式。将书面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3.线上反馈。通过****委员会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552-****159。
**市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8日
****停车场基本情况表
| 停车场名称 | 位置 | 车位数 |
| ****停车场 | **大道与**街交叉口向南100米 | 14 |
| ****停车场 | **大道与**街交叉口向西400米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