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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捍东 保管不善,将克****开发区庭院经济土地编号: ****、100 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编号:克规土出字(155)号/□《土地开发许可证》编号: 遗失(或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者,请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局****分局联系。公示期满后,若有遗留在社会上的与该宗地有关出让合同书/土地开发许可证作废。
联系地址:****大厅
联系方式:0990-****751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捍东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