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公安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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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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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照《**市形式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机关牵头负责全市****管理中心建设工作,以达到办案与管理相分离,充分发挥集约管理的优势,实现专业化管理、换押式移交、规范化处理的要求。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涉案财务交接押运、管理维护、远程展示、受托处置、鉴定评估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本次项目中所需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软件著作权属于**安邦****公司,该公司授权给******地区的软件使用权。
(2)本项目需求特点:具备武装护运、武装守护、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系**地区唯一一家集武装守押、人力防范、安全技术防范、交通服务于一体,具有初、中、高级保安员培训资质的综合性安保服务企业。能确保涉案财物全程安全可靠,风险可控,问题可溯。该公司员工具有政法工作经验,熟悉涉案物品保管规范要求,且建立了一系列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具有全流程规范化的管理措施,能更好的保障涉案财物管理的安全性。
(3)根据《****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第四条(三):“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本项目建议向****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庄桥街道北川路2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74-****7071

传 真:/

地 址:**市**县**街道**东路1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4-****5668

传 真:0574-****5612

地 址:**县跃龙街道**中路21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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