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省公共**交易投标担保
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服务中心、公共**交易市场主体,各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省公共**交易投标担保服务平台管理,确保《**省公共**交易投标担保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琼发改规〔202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落地见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使用投标担保服务平台制定的投标保函文本和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合规经营承诺书
为统一规范担保机构的投标保函文本和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合规经营承诺书的使用,自2024年11月20日起,各入驻机构应当统一使用《**省公共**交易投标保函文本》和《**省公共**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合规经营承诺书》(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开具的电子保函应遵循0FD模式并符合国家信创标准要求
自2025年1月1日起,担保机构开具的电子保函应遵循OFD模式并符合国家信创标准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担保机构,****服务中心将对其进行下线3个月处理,3个月之后还****公司,不得入驻投标担保服务平台。
三、采用电子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自2024年11月11日起,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进场项目投标人采取以保险保证、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支付电子保函费用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投标人须提交电子保函原件并附上转账凭证和保函机构出具的电子发票。
四、明确征集担保机构时间
每年12月1日-10日征集入驻担保机构。****服务中心于每年1月10日前公布符合征集要求的担保机构名单。自发起系统联调对接之日30天内,因担保机构自身原因未完成系统联调对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接入驻。
附件:1.**省公共**交易投标保函文本
2.**省公共**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合规经营承诺书
海****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省公共**交易投标保函文本
保函编号: (投标) 字 年第 号
致 (下称招标人):
鉴于 公司(下称投标人)将参加贵方 项目(标段) 的投标,我方接受投标人的委托,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保函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小写), 人民币 元(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后**的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起90日(含 90 日)。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销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或拒绝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或拒绝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不能或拒绝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投标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
5.投标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招标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额。
五、招标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修改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招标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单位地址:
日 期:
附件2
**省公共**交易平台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合规经营承诺书
致 :
我司系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精神,稳步推进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履行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项目与电子交易平台对接事宜,确保《**省公共**交易投标担保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琼发改规〔2024〕1号)落地见效,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我司愿无条件接受行业监管部门或担保服务平台暂停3-6个月或不得入驻平台提供担保服务的处罚。
一、总公司注册资本不以货币资本方式实缴,最近3年存在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列入失信行为人;
二、一次性担保单个项目的投标****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总额(经审计)的2倍;
三、每月5日前,未向****公司****银行存款余额证明且存款余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四、向省交易平台所提供的对接申请信息、保函数据信息等资料不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五、投标人如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约定,不应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担保机构发出书面理赔通知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赔付的;
六、经核实采用 “价格战”“线下返点”“哄抬”“压价”“回扣”和“为围标串标行为提供便利”等不良行为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公共**交易正常秩序的;
七、在电子保函有效期内解除电子保函担保的;
八、开具的电子保函未与项目相对应和开具通用保函的;
九、财务状况恶化,存在较大经营风险的;
十、通过计算机网络向投标人提供未具有法律效力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的;
十一、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不符合《中华人民**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中心认可的可信时间戳的;
十二、未能提供保函查验的功能且确保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监管部门能够依法查询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的;标书代写
十三、偷税漏税、未在国家税务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的;
十四、开具的电子保函与线下纸质文档盖章签名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十五、电子保函未遵循OFD格式标准,并未符合国家信创标准要求的;
十六、每年度不具备三级等保、无法提供三级等保证明的;
十七、不具备CA证书对保函申请信息加密处理、无法确保投标信息不被泄密的;
十八、未完成案例检测、修复安全缺陷、漏洞(源码安全扫描和系统漏洞扫描)、未提供相关漏洞材料的;
十九、因我方原因,自发起系统联调对接之日起30天内未完成对接,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征集对接入驻资格。
承诺单位(盖章):
**省办公地址:
**省办公电话: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