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持有的******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公司等2户
所在地:**市
债权金额:5754.57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一)概况
截止2024年6月21日,债权总额5754.57万元,其中贷款本金3294.27万元,利息2438.39万元,垫付费用21.92万元。其中包括******公司本金1695.29万元,利息1255.25万元,垫付费用15.41万元;****公司本金1598.98万元,利息1183.13万元,垫付费用6.51万元。拟处置债权2024年6月21日至转让日所产生的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具体金额以转让协议为准。
(二)担保情况
1.******公司贷款1695.29万元由**宏****公司提供公司名下位于****华北路53号美佳大厦南楼3层1A号、3层1D号商业做抵押担保,相关资产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许守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抵押物情况:**宏****公司名下位于****华北路53号美佳大厦南楼3层1A号、3层1D号商业2套,面积合计1400.46,暂无对外租赁,已于2017年11月20日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
(2)保证人概况:许守纪,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3223016,户籍地址:**省**市**区安海镇可墓村中里西路。
2.****公司本金1598.98万元由**宏****公司提供公司名下位于****华北路53号美佳大厦南楼3层1B号、3层1C号、5层2号商业做抵押担保,相关资产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吴淮河、吴琼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抵押物情况:**宏****公司名下位于****华北路53号美佳大厦南楼3层1B号、3层1C号、5层2号商业做抵押担保,面积合计1505.83,暂无对外租赁,已于2017年11月20日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黔(2017)**区不动产证明第****666号。
(2)保证人概况:吴淮河,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1112015,户籍地址:**省**市磁灶镇岭畔村工区二路18号。
保证人概况:吴琼聪,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50********2272023,户籍地址:**省**市磁灶镇岭畔村工区二路18号。
(三)诉讼情况
1.******公司贷款1695.29万元已收到(2020)黔2730民初71号、(2022)黔27民终2936号判决,支持对借款人的全部债权及利息,支持**宏****公司在抵押财产范围内对此笔贷款及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支持许守纪对此笔贷款及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进入执行程序,案号:(2021)黔27执503号、(2023)黔民申6382号,2023年7月13日终结此次执行。
2.****公司本金1598.98万元已收到(2020)黔2730民初72号、(2022)黔27民终3108号判决,支持对借款人的全部债权及利息,支持**宏****公司在抵押财产范围内对此笔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支持吴淮河、吴琼聪对此笔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进入执行程序,案号:(2021)黔27执506号、(2023)黔2730执593号、(2023)黔民申1931号,2023年7月终结此次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就以上两笔抵押物中名下位于****华北路53号美佳大厦南楼3层1A号、1B号、1C号、1D号商业进行了司法评估,2023年4月17日一拍开拍,价格3300万元;2023年6月19日二拍开拍,价格3000万元,二拍流拍,流拍价3000万元整。
具体情****公司对****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二、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二)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6日,公司住所:**省**市**区富水南路323号**大厦B幢10层2号[大南社区],法定代表人:许守纪,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控制人许守纪。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建材、五金交电、钢材、通讯设备、办公用品、数码产品、日用百货、计算机软件、工艺品(除专项);广告策划、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经营现状:暂无生产经营。
****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16日,公司住所:**省**市**区油榨街281号**美家居市场内综合馆一楼A28180展位[**区],法定代表人:许守纪,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实际控制人许守纪。公司经营范围:销售:瓷砖、建材、装饰材料、洁具。经营现状:暂无生产经营。
四、交易对象及条件
(一)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二)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五、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8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
六、处置方式、
按照《****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债务重组等。
七、其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期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相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记忆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梁先生、贺女士
联系电话:0851-****59530 182****2017 181****1323
通讯地址:**市**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分****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51-****5427
****监管局监督电话:0851-****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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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