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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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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08 | 关键词:||
| 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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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08 |
| 补充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1-08 10:44信息来源: ****编辑:张淑清 字体:【大 中 小】
我局于2024年11月1日发布了2418号宗地(**区**山**巷片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芜国土招告字[2024]第1号)。现就有关事项的调整补充公告如下:
一、将第七条“(五)保证金处置方式:……对虽已报名登记但未参加投标活动或中标后不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再开发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计息)”调整为“(五)保证金处置方式:……对虽已报名登记但未参加投标活动或中标后不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再开发协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计息)”。
二、其他事项仍按芜国土招告字[2024]第1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出让公告及项目概况见链接:https://zrzyhghj.****.cn/public/content/****2412
联系方式:0553-****291(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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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