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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公告中第三条项目概况“项目服务对****公司****公司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岗职工和退休人员,预计共562人(最终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提供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最高限价:社保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疾病保险、住院津贴保险4项之和(按照422人计算)不超过86.55万元;团体门诊综合医疗保险、社保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疾病保险、住院津贴保险保险费总预算为392万元。”
现更正为:
“项目服务对****公司****公司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岗职工和退休人员,预计共562人(最终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提供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最高限价:社保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疾病保险、住院津贴保险4项之和(按照562人计算)不超过86.55万元;团体门诊综合医疗保险、社保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疾病保险、住院津贴保险保险费总预算为392万元。”
二、其余不变,原招标公告于本更正公告有冲突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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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