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拟对《****基地****示范区总体规划》中煤基新材料产业区部分优化调整,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宁党办发(2021)67号)有关要求,现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征求公众及社会各界意见。
一、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降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拟对《****基地****示范区总体规划》中煤基新材料产业区部分优化调整,分为化工区和非化工区两部分,****公司等非化工类项目及人员密集场所调整出化工区规划范围,放在非化工区规划范围内。
(一)现有规划范围
煤基新材料产业区**边沟,****电厂,****基地煤基新材料产业区A区红墩子**铁路专用线,北至边沟拦水坝900米处;控制面积24.72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20.35平方公里。
(二)调整后规划范围
煤基新材料产业区批复总面积24.72平方公里,分为化工区和非化工区两部分,其中化工区总面积13.42平方公里,北区为13.39平方公里,南区为0.03平方公里。非化工区面积11.30平方公里。
化工区(北区)四至范围:**国道244西侧约80米处,南至宝胜路与**路交叉口,西至铁路专用线,北至边沟。
化工区(南区)四至范围:****项目区围墙东侧约132米处,南至铁路专用线北侧约55米处,西至现状水泥路,北至**项目区围墙北侧约105米处。
非化工区四至范围:**国道244,****电厂,西至铁路专用线,北至**路。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内容
(一)政治性评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
(二)合法性评估。决策的制定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决策制定部门是否具有制定相应决策的职权,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程序是否合法。
(三)合理性评估。是否符合新发展理念要求,是否****基地近期和长远发展要求,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意愿,是否兼顾企业与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四)可行性评估。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是否按照规定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所需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范围。
(五)可控性评估。是否对企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是否存在引发重大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对策。
三、征求公众意见建议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征求公众意见范围:煤基新材料产业区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本次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形式:公众可以在公告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向主管部门提**头、电子或书面意见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进行信息反馈。
****管理委员****管理局将在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四、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主管部门
****管理委员****管理局
地址:宁东企业总部大楼
联系人:李旭康 电话:0951-****480
(二)评估单位
公司:******公司
地址:****贸易中心C栋1206室
联系人:杨杜 电话:0951-****979
五、征求意见期限
征求意见期为自公告日起3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示。
****管理局
202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