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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要求,现将****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地址:**市永**芝河镇川口村 调试时间:2024年11月10日-2024年11月2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 2024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