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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公司51%国有股权及债权 |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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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 700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4-11-11 |
| 网络竞价 |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500万元,实收资本344.8229万元,其中****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275万元,实缴出资175.859679万元。 2、本项目挂牌金额为700万元,其中标的企业51%国有股权挂牌金额为435.76万元,截至2024年8月31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挂牌金额为264.24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今日会审字[2024]第0185号《审计报告》及鲁中立达评报字[2024]第1210号《资产评估报告》。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3、意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