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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资产(11台车辆) |
| 交通运输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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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8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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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1 |
| 网络竞价 |
| 1、标的目前存放于**市**区川念路888号厂区内,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和数量,本项目公告所展示图片仅供参考。转让标的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如需踏勘请先来电预约。 踏勘联系人:张志华,电话:134****0054 2、本项目标的11台车辆各自的挂牌价格详见附件清单,若本项目竞价产生溢价,按每台车辆挂牌价格占挂牌总价的比例分摊,以此确定每台车辆的成交价格。 3、本项目标的11台车辆只能在场区内使用,不能上牌,无登记证,无行驶证。 4、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将各台车辆的成交价格以及启用时间开具发票。2009年之前启用的车辆,转让方将合并开具3%的普通增值税发票,2009年之后启用的车辆,转让方将合并开具13%的专用增值税发票。据评估报告记载: 1、受客观条件限制,评估人员无法确定评估对象车辆的实际总质量。本评估报告列明的车辆总质量以车辆参数相关网站为准。若与实际情况不符,则应对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作相应调整,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处置(退役/报废)申请》,11 台车辆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评估对象车辆电源系统无法工作,发动机无法正常点火,无法查看车辆已行驶里程数,无法判断车辆行驶状况及车辆内部设备使用状况。 3、对纳入评估范围的 11 台车辆,委托人提供了其中(鹅颈式码头牵引车、ZZ5371TQYM30100)共 10 台的相关发票及合同,皮卡车(TFR55HDLJ)未能提供相关的发票及合同,委托人提供了《关于车辆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文件,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 应保证改资产权属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4、本次评估结果含增值税,评估结论仅为委托人处置该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不作为评估对象变现时价格的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