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石塘镇柳树村R2021-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四川-达州-万源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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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背景的重大变化和相关规划实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为贯彻落实“土十条”的相关内容,以及环保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2023年12月22日)、《****保护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保护局,2018年6月27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22年第17号)、《**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检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369号)、《**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川人常〔2023〕2号)的要求,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根据**市万宝源****公司提供的《****政府关于同意R2021-2号地块(石塘镇柳树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可知,**市石塘镇柳树村R2021-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属于用途变更,根据文件要求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市石塘镇柳树村R2021-2地块位于**市石塘镇柳树村,****人民政府,西至农田,南至包茂高速,**农田,**市石塘镇柳树村R2021-2地块中心纬度为东经108.11789°,北纬31.89139°,面积为16983.31平方米(约25.47亩)。

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初步调查原则上以污染识别为主”,2024年10****委托******公司开展**市石塘镇柳树村R2021-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4年10月16日派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通过记录调查、资料收集等结合“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编写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该地块土壤是否受到污染,确保该地块在后续利用时,其地块使用安全。

**市石塘镇柳树村R2021-2地块位于**市石塘镇柳树村,****人民政府,西至农田,南至包茂高速,**农田,**市石塘镇柳树村R2021-2地块中心纬度为东经108.11789°,北纬31.89139°,面积为16983.31平方米(约25.47亩)。

根据《****政府关于同意R2021-2号地块(石塘镇柳树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石塘镇柳树村R2021-2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地块用途拟进行变更,根据文件要求**市石塘镇柳树村R2021-2地块场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技术要求对项目地块开展了资料调研、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形成以下结论:

地块现状为农用地,历史为农用地,地块内未进行过工业活动;周边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散居农户、农田等,不涉及生产型企业,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

该地块未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无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件表1所列情况,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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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