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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住宅楼(清能正荣汉口北)三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暂估价招标) |
| 监管部门: | ****管理站 |
| 招标人: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电子标标志: | 非电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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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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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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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或核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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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或核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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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的清能正荣汉口北三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暂估价招标)于2020年8月11日开评标并当日已发中标公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为****公司。今我司于2020年9月7日接到****公司的联系函告,放弃中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鉴于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涉及人身安全,为慎重起见,我司现申请二次发布招标公告重新进行招标。望批准为感。标书代写 | 2020-09-17 10:24: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