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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年产40万吨化学机械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6-****029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1楼**
邮编:26106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名称 | 备注 |
| 1 | ****年产40万吨化学机械浆项目 | **县 | **** | ****研究院****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