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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县2023****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一标段施工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投标文件提供虚假业绩资料。****水利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记较重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我厅****机关意见,于2024年3月28日以《关于对市场主体记录不良行为的通告》(湘水函〔2024〕207号)对相关单位不良行为信息予以通告,并推送至**水利平台。标书代写
目前,以上1条较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开期限已超6个月。根据《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自公开之日起3个月后,较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自公开之日起6个月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可向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认定单位审核通过后及时撤销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撤销决定逐级报送至**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规定,经失信主体申请、认定机关审核同意、发布机关公示无异议,对上述不良行为信息实施信用修复。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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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