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推广合作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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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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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中心推广**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中心推广**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开展新闻报道**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集团有限公司坚持传统媒体和**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形成了“报、网、端、微、屏”的新型主流媒体,用户(粉丝)总量达200万+,实现新闻传播的全方位覆盖、全天候多领域拓展。
****是**唯一一家地级市的集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闻客户端、印刷等于一体的综合性传媒,包括《**日报》、广播、电视、“源新闻”APP客户端、“**网”等,是**当地最具公信力、传播力和影响力的主流媒体,并与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有着紧密的**,其平台优势具有不可替代性。****为**市综合实力强大的文化企业,媒体宣传报道具有一定权威性,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与其**可将**县域发展新思想、新成果向市内外传递,进一步提升**特色区域发展的品牌形象和魅力。
综上所述,专家认为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唯一供应商 ****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浙****花园路2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杨竞超

联系电话:183****6680

传 真:

地 址:**县**大厦1号楼

2.****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8-****718

传 真:0578-****718

地 址:**县妙高街道东街10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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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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