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半塔镇Y011李红路道路黑化提升工程澄清公告2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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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半塔镇Y011李红路道路黑化提升工程澄清公告2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半塔镇Y011李红路道路黑化提升工程”的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中42页B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17.4.1: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3)其他方式:/。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方式:(3)其他扣留方式:/。

现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3)其他方式: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方式:(3)其他扣留方式: 。

2、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1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85%;待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8%,剩余 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满后付清余款。质量****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满后付清余款。质量****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中(5)诚信投标承诺书 六、 没有下列情形: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9、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若招标文****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9项信誉要求,****公司****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9项情形)

现修改为:六、 没有下列情形: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人力**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8、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若招标文****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8项信誉要求,****公司****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8项情形)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地 址:**县半塔镇

联 系 人:于磊

联系方式:182****925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花园27栋1单元

联系人:卢书陶

联系方式:181****1850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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