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审批
福建-厦门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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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中心: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省住建厅制定了《**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闽建消〔2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实施细则》,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替代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闽建〔2020〕6号),对实施备案抽查的其他建设工程实行了分类管理,调整了抽查比例,明确了一般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优化了既有建筑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的申请材料要求,修订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文书式样。各单位要组织消防审验、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实施细则》,尽快熟悉主要内容,熟练掌握工作程序和具体工作要求。

二、广泛宣传《实施细则》

各单位要结合消防宣传月活动,充分运用手机、网络等媒介传播渠道,加强宣传既有建筑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材料,消防验收备案项目分类、告知承诺制申报方式及其抽查程序等涉及社会单位和公民个人应当了解的重要内容。通过受理窗口等线下模式,向办事群众发放宣传单(册)、解读政策,使群众充分了解《实施细则》新的内容以及自身的权利、义务,自觉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为《实施细则》的施行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执行《实施细则》

各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系统。2024年12月1日起,按照《**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文书式样》(详见附件)模板出具消防审验文书,《****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的通知》(厦建设〔2021〕5号)同步废止。同时,为做好新旧文书编号的衔接,年内各单位仍沿用现有文书编号,自2025年1月1日开始统一使用新的文书编号。此外,****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各单位无需重复出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受理凭证,归档材料****服务中心出具的受理凭证。

各单位要根据《实施细则》内容,进一步完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制度和标准,确保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在贯彻施行《实施细则》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报我局消防审验处。

特此通知。

附件:**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文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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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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