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文件有关规定,****政府授权委托用****人民政府批准的**县2024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公告时间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0月12日。
(四)批准用途:该批次用地建设项目为仓储用地和商服用地。
(五)征收范围:繁城镇高升寨村和光裕堡乡富家庄村2个乡(镇),2个行政村该批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实地土地现状调查后的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六)公告时间: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5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和征地补偿费用如下表
| 项目名称 |
地块编号 |
被征地 乡(镇)村 |
位置 |
征地 面积(亩) |
地类 |
区域 名称 |
区片 综合地价 (元/亩) |
补偿 倍数 |
土地 补偿费 (万元) |
安置 补助费 (万元) |
征地 总费用 (万元) |
| **县2024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
地 块 1 |
繁 城 镇 高 升 寨 村 |
高升 寨村 |
12.3060 |
水浇地 |
城镇 规划区 |
45360 |
1.2 |
26.7936 |
40.1904 |
160.6056 |
| 高升 寨村 |
6.1095 |
旱地 |
45360 |
1 |
11.0851 |
16.6276 |
|||||
| 高升 寨村 |
2.7420 |
其他 农用地 |
45360 |
1 |
4.9751 |
7.4626 |
|||||
| 高升 寨村 |
2.8230 |
建设 用地 |
45360 |
1 |
5.1220 |
7.6831 |
|||||
| 高升 寨村 |
11.2065 |
未利 用地 |
45360 |
0.8 |
16.2665 |
24.3996 |
|||||
| 地 块 5 |
光裕堡乡富家庄村 |
富家 庄村 |
1.4910 |
建设 用地 |
滹沱河下游**区 |
34320 |
1 |
2.0468 |
3.0703 |
5.1171 |
|
| 合计 |
36.6780 |
66.2891 |
99.4336 |
165.7227 |
|||||||
三、征收土地实施时间、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实施土地征收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90日内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局函告县人社局该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情况,县人社局按照《****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规定及时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落实到人。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如对《****政府关于**县2024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