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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布**县园地、林地、草地 定级和基准地价制**果的通知 ****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依据《**省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发〔2023〕17号)、《****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发〔2022〕19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结果,成果已通过****规划局组织的专家验收,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表、图) 2.**县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表、图) 3.**县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表、图) **** 2024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