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金泽大厦整体提升工程(一期)-主入口综合改造(二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投标报价:85.464831万元,质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天;
中标候选人第1名:******公司,投标报价:84.502251万元,质量:工程质量合格以上(含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施工质量规范要求,质量保修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天;
中标候选人第1名:****公司,投标报价:84.349817万元,质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刘小翩/;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古胜强/;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朱家振/;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评标情况:/;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 复及投诉书,向项目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三、其他
/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大道西 201 号
联 系 人:邓小姐、陈先生
电 话:191****9430、188****40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区**中路 389 号壬丰商务大厦 23 层
联 系 人: 肖雯佳
电 话: 020-****1133
电子邮件: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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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