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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实施的“建业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全文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进行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逐一进行处理与回应。
1、建设单位
****,联系人:李鹏鹏 158****4378。
2、建设地点:
**市**区文正**侧、文鼎路西侧
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联系人:袁凯 157****7788。
建设单位:**市**区文正**侧、文鼎路西侧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