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水保〔2021〕02号关于安徽南都华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绿色高效循环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安徽-阜阳-界首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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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发布机构: ****委员会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标题: 界水保〔2021〕02号 关于**南都华****公司锂离子电池绿色高效循环利用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
信息来源: 水政股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2-26
界水保〔2021〕02号 关于**南都华****公司锂离子电池绿色高效循环利用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2-26 16:50

**南都华****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锂离子电池绿色高效循环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函》(华铂新材〔2021〕002号)已收悉。**南都华****公司锂离子电池绿色高效循环利用项****工业园区内,华鑫大道南侧、魏窑路西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北向南大致分三排布置,第一排由西向东依次布置有结晶及沉锂车间、萃取车间、事故水池、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污水处理车间;第二排由西向东依次布置有技术研发楼、正极材料车间、酸溶车间一、酸溶车间二、罐区、变配电室、机修车间;第三排由西向东依次布置有综合库、****停车场。总占地面积6.35hm2,其均为永久占地;工程总挖方2.02万m3,填方2.02万m3,无弃土。项目总投资5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00万元,已于2020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2021年9月完工。我局于2021年1月17日组织了对《**南都华****公司锂离子电池绿色高效循环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提出了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35hm2,其均为永久占地。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本项目至设计水平年综**土流失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1,渣土防护率为99%,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5%。

(四)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本项目建设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35万元,建设单位应按法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文件,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等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剥离表土和渣土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的后续工作,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水保〔2017〕365****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等规定,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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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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