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环范审〔2024〕24号范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审批
河南-濮阳-范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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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环范审〔2024〕24号****
发表时间:2024-11-11

濮环范审〔2024〕24号

****环境局**分局

关于******生活垃圾处理及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

你公司报送的由**市******公司编制完成的《******生活垃圾处理及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批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批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批书》,****公司按照《报批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批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批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批书》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二)依据《报批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组织废气为筛分车间恶臭、粉尘、****处理站有组织恶臭。筛分车间恶臭、粉尘经“水洗+化学洗涤+生物洗涤塔”组合工艺对臭气进行集中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站有组织恶臭经1套“化学洗涤+生物洗涤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除臭帷幕、洒水车及车载远射程高压风炮进行喷雾处理,同时根据臭气分子浓度定时定量喷洒植物除臭剂,有效控制恶臭气体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渗滤液、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收集管道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水务****公司进一步处理;****处理站“预处理+三级DTRO”组合处理工艺处理后,经市政管道排入至**水务****公司;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排水沟导排进入污水收集池,通过污水抽排泵汇入渗滤液调节池,****处理站“预处理+三级DTRO”组合处理工艺处理后,经市政管道排入至**水务****公司。外排废水应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中表4标准及**水务****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筛上轻质物、腐殖土、无机骨料及坑底淤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发电厂处置;筛上轻质物就近送至******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腐殖土送园林绿化使用;无机骨料及坑底淤泥用作各类市政工程填方。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油桶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控制指标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须及时自行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件下达之日起60****环境局****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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