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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西永组团Aj03-5-1/01地块)质量检测”澄清内容发布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3.4.1 投标保证金方式二“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 “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工程质量检测”” 修改为“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西永组团Aj03-5-1/01地块)质量检测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 “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Aj03-5-1/01地块检测投保金””
2、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4年11月11日,已按原备注“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投标保证金”及其简写“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工程质量检测”交纳保证金的同样视为有效。
3、此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有冲突的地方,均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该通知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 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