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关于偃师区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审批
河南-洛阳-偃师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关于**区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
通告

偃政通〔2024〕30号

发布日期:2024-11-04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政府于2024年10月12日印发《关于**市**区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903号),同**********社区、****社区集体土地共4.2405公顷(其中农用地1.4823公顷、建设用地2.7582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社区集体土地0.4178公顷(其中农用地0.2835公顷、建设用地0.1343公顷)。

拟****社区集体土地3.8227公顷(其中农用地1.1988公顷、建设用地2.6239公顷)。

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新新路,西至新星路,南至水岸绿洲二期,北至高辛路。

地块2:****公司,西至后庄安置房,南至空地,****公司。

地块3:**槐新路,****公司,南至伊洛路,****公司。

地块4:**槐新路,西至新新路,****公司,北至高辛路。

地块5:**塔庄安置小区,西至规划路,南至空地,北至塔庄安置小区。

地块6:**空地,西至塔庄安置小区,南至空地,北至规划路。

地块7:**空地,西至空地,南至滨河路,北至塔庄安置小区。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区、****社区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社保标准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细则的通知》(偃政办〔2018〕45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相关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2024年10月2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