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通知公告郑州警察学院服装自选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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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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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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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服装自选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中关村大街18号6层6层6692

中标(成交)金额:33.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

****服装自选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服装自选系统开发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格,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开发周期为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项目建设。

合格,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桂成、王秋生、白思中、王文书、杨浩杰(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规定按服务类计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此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到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报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校园网》上发布。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农业路31号

联系方式:高老师0371-****6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0371-****5907、156****7537

联系方式:杨永利、王领弟、张亚龙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永利、王领弟、张亚龙

电话:0371-****5907、156****7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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