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存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特征指标检验结果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
| 主要脂肪酸组成%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加热试验(280℃)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含量(%) |
酸价(KOH)(mg/g) |
过氧化值(g/100g) |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铅(以Pb计)(mg/kg) |
总砷(以As计)(mg/kg) |
苯并(a)芘(μg/kg) |
||||||||
| 24C24 XJC11 1405 |
菜籽油 |
8 |
包装(5升/桶) |
不限 |
压榨二级及以上(非转基因) |
2024年 |
符合国 家标准GB/T1536-2021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 |
≤0.15 |
≤0.05 |
≤1.8 |
≤0.08 |
≤10 |
≤0.08 |
≤0.1 |
≤10 |
敦寨粮库4-2号仓 |
注:1、成交价为采购方仓内价。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菜籽油板前费用预计为20元/吨,由卖方承担,承储库点予以配合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供货方必须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如:从发货地至采购地的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等。
3、供货方在发货前必须提供能代表该批粮油质量的原产地有资质质检机构出具的完整质检报告给采购方,采购方按相关要求检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拒收;入库结束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若达不到采购清单质量要求的,进行全部退货处理,并由供货方承担违约责任和买方损失。
4、付款期:买方必须在交易成交后30天内****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卖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45天内将采购的粮油全部运送至指定库点。超过合同规定入库期的,视为卖方违约。
5、结算方式:待入库全部结束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质检报告并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验收,批准作为储备粮油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货款,供货方结算货款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6、所采购菜籽油,在满足此采购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其他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按国家GB/T1536-2021、GB2716-2018、GB2761-2017、GB2762-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7、菜籽油加工生产日期必须统一为供货方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仓库的日期前15日之内生产。
8、本交易清单与交易公告等共同组成本次交易合同文件,参与本次交易的买卖双方均应接受前述文件约束。
9、联系人:杨晓祥,联系电话:135****5007。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