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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资产(倍加造LNG加气站资产包)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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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0.25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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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2 |
| 网络竞价 |
| 一、**县倍加造加气站存在构筑物两块,其中所属****构筑已纳入评估,进行转让。所属**县昌顺运输车队构筑物未纳入评估,不转让。 二、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一、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670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五)根据****与**县昌顺运输车队于2013年10月11日签订《**县倍加造LNG加注站**协议》及《补充协议》,**县昌顺运输车队提供面积为7.51亩(土地证号:同国用(2000)字第****002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389.2平方米房屋建筑物供****LNG加气站建设及运营,土地租赁期限为20年。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到期,被评估单位尚未签署终止协议,****公司注销预期解约所需承担的额外费用和违约金。 (六)根据****与大****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签署的《LNG加注站**建设协议》,大****公司提供面积10亩的土地供****LNG加气站建设及运营,**期限为15年。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到期,被评估单位尚未签署终止协议,****公司注销预期解约所需承担的额外费用和违约金。 (七)根据****与**县昌顺运输车队于2013年10月11日签订《**县倍加造LNG加注站**协议》及《补充协议》第九条之规定,协议期满,如双方未能就延续**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结算完毕,无债务纠纷后,甲方有权自行处理LNG加气站的设备设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在加气站内的设备可以按折旧后价格卖给乙方。如果甲方不同意出售或乙方不同意购买,甲方负责拆除加气站内设备设施,拆除费用由甲方负责。基于上述条款,本次评估假设倍加造LNG加气站设备设施可按市场价值进行处置,不因该协议被无偿收回或拆除。 二、评估结果不含增值税。 三、其它详见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