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本院于2024年11月11日举行的执行财产评估抽签活动已结束,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1、(2024)浙0421执1020号案件的执行财产:**县魏塘街道**东路408号楼1单元401室不动产(含自行车一个)——**市国盛房****公司,备选机构1为**中瑞****公司,备选机构2为****正房****公司。
2、(2024)浙0421执1566号案件的执行财产:**县罗星街道嘉河花苑14幢3单元602室不动产——**县中信房****公司,备选机构1为**恒新房地产****公司,备选机构2为******事务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