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2
****关于及及坪采场矿石胶带运输系统6#矿石破碎站建设工程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攀钢集团**新****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人民政府、****委员会十一组的土地共计0.9392公顷,其中国有土地0.0293公顷,均为未利用地;集体土地0.9099公顷,均为农用地0.909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526公顷,园地0.1034公顷,林地0.46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909公顷),用于及及坪采场矿石胶带运输系统6#矿石破碎站建设工程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
三、你单位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扩大临时用地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好农户补偿等相关事宜,依据现行耕地保护政策,切实落实好临时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措施。
五、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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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