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政府以《******局关于**区2024年第三十二批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准函〔2024〕156号)批准征收土地23.2373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2.建设项目:京滨工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3.征收土地用途:****工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大王古庄镇陈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大王古庄镇陈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
西:大王古庄镇陈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大王古庄镇陈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大王古庄镇陈各庄村集体土地0.54852公顷(合8.2278亩),具体情况如下:
|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 耕地 |
0.54629 |
8.19435 |
| 园地 |
0 |
0 |
| 林地 |
0 |
0 |
| 牧草地 |
0 |
0 |
| 其他农用地 |
0.00223 |
0.03345 |
| 建设用地 |
0 |
0 |
| 未利用地 |
0 |
0 |
| 合计 |
0.54852 |
8.2278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30.44286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不涉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92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人民政府******局**分局、****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