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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轨道交通8****车辆段员工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轨道交通8****车辆段员工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三次)补疑
(****)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保险保障“投标人具有投保第三者产品责任险保险单证明,投保内容含商用电磁灶类(或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或消毒产品类或燃气灶类或燃气蒸箱类或煲仔炉类中任意一种产品的,每提供一种产品的第三者产品责任险保险单证明,得2分,满分4分。”是否可修改为“所投产品具有投保第三者产品责任险保险单证明,投保内容含商用电磁灶类(或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或消毒产品类或燃气灶类或燃气蒸箱类或煲仔炉类中任意一种产品的,每提供一种产品的第三者产品责任险保险单证明,得2分,满分4分。”
答:不予同意,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路17号
联系人:尹工
电 话:0551-****9055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3644、****3831
2024年11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