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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文件规定,为加快推进**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结合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本次拟征收**县水洼乡白格村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和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规划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二、土地现状:详见附表《**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用)地情况明细表》。不涉及房屋拆迁,拟征地位置和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
(一)根据《****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精神,征地补偿按照**州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58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安置。
(二)社会保障措施:****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和******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安置人员中劳动力按****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川劳发〔2004〕6号)规定,纳入失地农民失业保险范围。
五、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局申请听证。
(二)在本公告期满,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三)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13日。
(四)联系人:热龚洛绒**;联系电话:136****1890。
特此公告。
附件:1.**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2.**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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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
| 附件1 **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 ||||||||||||||||||||||||||||||||||||||||||||||||||||||||||||||||||||||||||||||||||||||||||||||||||||||
| | | | | | | | | | | 单位:公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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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