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景观亮化维护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596.75 |
| 合计金额小写: ****596.75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肆万壹仟伍佰玖拾陆元柒角伍分 | ||||||
| E.12: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 ||||
| 工程名称:景观亮化及小型设施维护(景观亮化维护) | ||||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 措施项目费 | 暂估价 | |||
| 1 | 安装工程 | ****596.75 | 63018.05 | 0.00 |
| 1.1 | 景观亮化日常检修维护(旺旺路以北段) | 995152.72 | 26930.75 | 0.00 |
| 1.2 | 景观亮化日常检修维护(旺旺路以南段) | ****444.03 | 36087.30 | 0.00 |
| 合计 | ****596.75 | 63018.05 | 0.00 | |
| 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 | 0.00 | |||
委托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当年的维保服务达到《**区亮化维护项目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规定的标准后,才可承担次年的维保服务。
本次委托服务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如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未出现重大过错,服务期限一年到期后自动延期并重新签可一年期合同,总期限为三年;在此间乙方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1.付款人:**市******执法局。
2.本项目合同维护费为每年人民币贰佰壹拾肆万壹仟伍佰玖拾陆元柒角伍分(****596.75元),维保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伍拾叁万伍仟叁佰玖拾玖元壹角玖分(535399.19元),占合同金额的百分之25。
3.付款方式:按季度根据考核结果和确定的比例支付维护管理费用。
4.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区亮化维护项目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景观亮化设施维护单位检查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数字化考核与采购人主管部门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月进行考核、每季度按考核情况支付维护管理费用。
4.1数字化考核标准:
****中心利用现有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案卷采集,受理投诉并建立案卷卷宗,各维护单位在维护区域被数字化采集后,应迅速查找原因,按时处理并反愤结案(如因气候异常等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维护单位必须提前告知采购人,并取得采购人同意),一个月内三次被数字化采集且未按时整改处理结案,则视为该维护单位无能力维续履行合同,采购人直接解除该维护单位承包合同,由采购人重新招标确定维护队伍。
4.2日常检查考核标准:
按100分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综合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90分至94分为良好;80分至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核拨上季度维护管理费用,综合评分优秀和良好的全额拨付维护管理费用,详见《**区亮化维护项目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当年度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综合考核分低于89分(含),无条件解除合同。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采购需求所描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使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购买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保证
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4.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生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3乙****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4.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4.6乙方更换的产品,应与原单项工程中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要求:
1.本项目****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维护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担。
验收标准:
乙方的维护管理服务应达到《**区亮化维护项目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的规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1次及以上的全面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4、负责对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5、在定点维保期限内,如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大面积灯具或线路更换,经权威部门审定后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管理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亮化维保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对管理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标段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对其员****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7、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对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在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品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及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9、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维保费。
7.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维保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直至危机结束。
2、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等非乙方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由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3、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 甲方(公章): |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 | 地址: | **省**市**区振华路199号**环****中心101五楼532 |
| 法定代表人: | 易涛 | 法定代表人: | 杨建军 |
| 委托代理人: | 杨铁波 | 委托代理人: | 张文琴 |
| 电话: | 0731-****9479 | 电话: | 0731-****5698 |
| 传真: | 0731-****2333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