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土地出让拍卖中介机构备案公告(泉港自然告〔2024〕10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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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出让拍卖中介机构备案公告(****)
****关于

土地出让拍卖中介机构备案公告

****

根据《****中心管理委员会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行政管〔2021〕35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发布**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土地出让拍卖中介机构备案公告:

一、项目内容

2025年1月至2025年12****政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拍卖业务。

二、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的拍卖机构,拍卖师依法取得拍卖师资格并具有土地拍卖相关经验。

三、备案资料

1.备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他人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

4.拍卖公司资质证书;

5.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的须提供);

6.拍卖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

7.无违法、违规、违纪、失信等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8.书面承诺拍卖起拍价、保留价由委托方确定。

9.书面承诺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不支付佣金,按以下标准向买方收取佣金:

(1)参与竞拍对象只有1次报价(应价)并成交的,佣金为每宗6万元。

(2)参与竞拍对象有2次以上(含2次)报价(应价)并成交的,佣金以拍卖成交价为计算依据,按照分级累进计算:①拍卖成交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6万元支付佣金;②拍卖成交价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按0.15%支付佣金;③拍卖成交价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05%支付佣金。

10.拍卖机构要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全面履行委托方的要求,明确具体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组织制定完整可行的拍卖方案,积极配合、协助委托方全面完成相关土地拍卖出让工作。

11.书面承诺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费用由拍卖机构自行支付。

上述材料应在书面上具体体现出来。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备案资格。

四、备案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备案时间:2024年11月12日—11月21日17时(10天)

备案地点:**区中兴街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95-****0006

****政府网等媒体、网站上发布备案公告。在本次备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等网站发布备案结果。

逾期未备案的拍卖中介机构,我局当年度不再另行接收备案(上年度已摇到号且在备案期之外的,一律重新摇号)。

备案审查通过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交纳5万元拍卖履约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同时将缴款凭证送至或邮寄到我局,保证金请汇入**市泉****整理中心账户,开户行:****银行****支行,帐号:100********0010001。

如未能按时交纳保证金,则取消备案资格;如备案单位无故不履行合约的,则没收保证金,取消备案资格。

五、备案终止

凡在我局备案的拍卖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拍卖法,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我局将终止其备案资格,自动从备案库中除名,并根据造成的影响追究相应责任。一是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二是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累计达三次;三是拍卖资质年审不合格的;四是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五是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

****

2024年11月12日

**区土地拍卖中介机构备案表

单位名称

地址

土地拍卖中介机构注册证书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拍卖师名字

联系电话

资格证书号

拍卖师名字

联系电话

资格证书号

拍卖师名字

联系电话

资格证书号

申请人(盖章)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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